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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 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6]0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4-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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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就中税协2016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训安排
  1.已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于2016年7月7日—13日在扬州基地参加第二阶段高端人才集中培训(培训方案详见附件1)。
  2.未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参加2015级第二阶段和2016级第一阶段培训。
  二、2016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
  2016年计划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与培养工作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 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 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含税务师资格),并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
  (4) 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 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 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者。
  (3) 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 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 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二) 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报中税协审定,择优录取。
  1.材料申报。
  5月15日前,个人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下载附件3),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提交地方税协初审。2015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地方税协初审。
  5月25日前,地方税协完成材料初审,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分配名额的1.2倍优先排序,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3.中税协审定。
  6月10日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确定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
  (三)培训内容。
  1.完成中税协规定的面授培训。第一年(2016年)侧重于高端业务拓展培训,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大连基地为“纳税审核及特殊业务”。第二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要求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完成面授培训。
  2.完成中税协规定的远程培训。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
  (四) 考核要求。
  1.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
  2.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
  3.在培养期结束前,须提交2个业务实操案例。
  4.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五) 联系方式。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电话(010)68413988转8410,(010)684596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电子邮箱:jypxb@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1:2015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面授课程安排.doc    
2:2016级高端人才面授培训课程安排.doc    
3: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4:2016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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