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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1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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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山西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进一步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互联网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优质安全的线上线下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商贸流通领域创新动力,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需求,实现劳动力、资金、信息等资源的高效流转,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三是坚持政策落实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多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本地居民生活服务线上线下发展政策体系,加大政策集成与创新力度。四是坚持消费者体验与企业转型相结合。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再造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灵活动态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培育一批创新型商贸流通企业,并从中选调出引领未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培养一支引领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从业人员队伍,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满足人民群众对个性化、多样性、便利化的消费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融合创新示范计划。
  建立创新企业案例库,每年认定10家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产品服务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不再以企业营业额、注册资本额、纳税额作为认定标准,而以创新程度、盈利前景作为核心指标。创新企业按照创新领域分为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产品创新企业,鼓励基于体验消费、合作消费、协作消费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开发个性化产品、智能化产品,鼓励企业通过虚拟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对进入案例库的企业进一步深化培育,聘请创新专家对入选企业开展专业辅导、培训,组织开展与知名创投、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机构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并纳入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享受“助保贷”系列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负责)
  (二)推动活力激发试点工程。
  利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零售业、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选取试点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开展活力激发试点工程。鼓励零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全渠道营销、增强便民服务功能或者向商业服务综合体方向转型,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企业采用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线上到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第三方平台等建立直销体系、拓展营销渠道。利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试点项目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供销社负责)
  (三)开展涉农主体触网行动。
  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开展大宗商品和特色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电子交易。大力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生产,重点扶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加强“三品一标”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品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省200个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发展1000个以电子商务为主要营销手段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省拥有“三品一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积极探索和推广多种农产品电商促销形式,在知名平台开展山西特色农产品促销周、拍卖日、有奖销售等形式多样的农产品销售活动,扩大山西特色农产品知名度。鼓励返乡人员大力发展贯穿农产品加工、销售、配送环节的各类电子商务创业项目,为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咨询等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实施千企联手行动计划。
  以建材、五金行业为突破口,组织全省5-10个批发市场商户进行千企联动,依托专注于批发市场的第三方平台做强交易撮合、信息交互。鼓励依托玻璃制造、法兰制造等产业集群发展起来的批发市场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推动3-5家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为核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鼓励省内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垂直纵深服务。(省商务厅负责)
  (五)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按照《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立完善清徐县、静乐县、兴县、左权县、武乡县、陵川县、侯马市、垣曲县8个县(市)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供销点多面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务的优势,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支持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省商务厅负责)
  (六)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全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在11个设区中心城市的重点公共场所进行无线局域网覆盖并开通免费服务,逐步向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县(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延伸,带动重点街区、商业中心、星级洒店、社区服务等场所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省经信委负责)
  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强村邮站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加强农村地区网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继续优化快递服务网络,促使快递企业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推进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作业便利。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水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利用供销社实体经营网点广布城乡的资源优势,支持供销社对县、乡、村便民店进行信息化改造和功能整合,使之成为O2O体验店、科普惠农培训店、农村金融服务店和便捷物流取寄店。(省供销社负责)
  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的制定,重点抓好托盘等物流装备标准的制定,积极推动新兴领域标准的制定,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协调配套、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商贸物流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商贸物流标准化和管理品牌,带动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全省营运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半挂牵引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推动简政放权。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外,其他政策文件设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无效;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对于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审批文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省工商局负责)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加大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不断推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服务与纳税服务相互融合,为创新发展企业提供便利的纳税服务环境。按照国家电子发票应用相关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工作。创新发票领购形式,提供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实现发票自动验旧,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票服务新体系。(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区域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债券、收益权转让等多种融资创新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提高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在我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中的比例。以山西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为平台,推动消费金融与垂直类电商平台或线下商户进行合作,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消费金融生态圈,促进消费升级。(省金融办负责)
  探索推动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开展融资。积极探索互联网融资新模式,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标金融开展高效便捷融资。(山西证监局负责)
  (四)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记录,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统计监测。
  鼓励大专院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课题研究,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鼓励相关行业组织间开展合作研究,宣传先进典型,开展人员培训、组织会员考察学习。(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快建立全省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商贸流通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已开展限额以上企业网络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限额以下企业、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商贸流通主体企业线上线下互动的网络统计工作。采取抽样调查、普查、典型调查等多种统计方法搜集整理线上线下互动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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