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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财公用[2016]4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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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区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通知》精神与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相结合,加快我市新能源车的发展,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更新购置公交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车,推动新能源车规模化发展,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控制大气污染。
  二、明确目标
  目标是达到《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即本市市级及各区公交企业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50%、60%、70%、80%。
  三、本市配套政策措施
  本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2016-2019年,完成《通知》中提出的车辆比重目标,并鼓励企业超额完成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制订配套措施。
  (一)中央下达我市的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由市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市本级地面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
  (二)中央下达我市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市区两级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主要是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补助,运营补助与推广比例挂钩,鼓励企业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
  1.市级公交企业更新比例完成我市推广目标的,在推广目标以内取得的中央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抵减年度政策性亏损补贴资金;超过推广目标部分取得的运营补助,由企业留用。
  2.对各区申请的中央新能源车运营补助资金,推广比例达到我市目标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推广比例达不到推广目标的,运营补助资金不再转移支付到各区,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
  四、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总体申报审核程序执行《通知》中“四、资金申请和拨付”的要求,市级及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部门、区政府职责
  一是由市交通委负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标准并指导相应路网规划调整方案,同时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助进行审核;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我市充电设施规划实施意见及充电桩建设扶持政策;三是由市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研究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四是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规范资金管理;五是由各区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完成本区域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目标;六是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七是由公交运营企业负责做好新能源车的购置和运营等具体工作;八是由市、区政府督查部门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按上述职责进行督查,确保实现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督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企业要在市新能源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总体领导和部署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本单位内部的新能源车的推广的单位领导和主责部门,从而顺利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企业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主动作为,主动协调,做到不缺位、多补位;三是加强考核督查。一方面将新能源车的推广列入市、区政府督查事项,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整体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新能源车推广各环节的监督考核,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职责,积极做好职责内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衔接
  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衔接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和有效落实。
  六、其他
  (一)2016年起逐步实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的公开招标采购,力争到2018年完全实现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公开招标。
  (二)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原《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0]43号)中关于城市公交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三部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谭璐明;联系电话:88549652;手机:130511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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