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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35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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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业务规则,现印发你们。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充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企业风险评估指引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兼顾了专项领域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及综合领域的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并且注重业务规则与程序规则的衔接,提炼了执业者在纳税审核中所使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请各地税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税协反映。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docx    
2:税务咨询业务规则.docx    
3:税务顾问业务规则.docx    
4: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docx    
5: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docx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docx    
7:纳税审核技术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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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xgao   2016年4月17日
规范是发展的前提!
明镜本相   2016年4月16日
很有必要 好好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