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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入走访科技创新企业,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管[2015]1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6-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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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十届市委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起至今年年底,本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进一步突出走访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上海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本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深入学习领会十届市委八次全会精神,从全局和战略上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框架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实际需要,更加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经济的发展情况,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单位
  本次走访活动继续在市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两级层面上分别实施。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上门走访,市局注册处、外资处、监管处、公平处、直销处、网监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合同处等处室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上门走访,市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
  三、走访范围
  紧紧围绕《意见》部署的战略任务,突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重点走访以下五类企业:
  (一)“互联网+”新兴行业
  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示范应用的企业为重点,推动各方共同降低创业成本和准入门槛,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管理服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
  以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为重点,深入研究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创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认真了解企业的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多层次服务,充分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活力,积极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完善科技型小微型企业的创新发展环境。
  (三)科技中介服务企业
  以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机构和骨干企业,以及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为重点,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四)战略项目与基础工程企业
  以建设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飞机、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大数据及云计算等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以及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重大科技基础的企业为重点,促进相关企业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五)科技创新集聚区
  以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聚焦张江核心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重点区域,推动园区开发管理模式转型,深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空间布局融合,支持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带头走访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全市大事,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走访活动的组织保障,努力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走在前列。市局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业务科(处)室和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要全面深入走访科技创新企业,努力为推动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谋工作。
  (二)改进服务,务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着眼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奋斗目标,结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坚持“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着力加强管理服务、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走访前,要事先与企业沟通,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最关心、最迫切的具体问题,确保走访活动有深度、有力度、有实效。既要积极解决个别企业的特殊性问题,更要对企业反映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创新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切实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完善服务体系。
  (三)开展宣传,引导创新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定期汇总有关情况,并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和监管处。要积极做好典型情况、普遍问题的梳理归纳、研究分析,并切实提出改进方案,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既要开展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又要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服务企业、推动创新发展的良好形象。
  (四)及时报告,加强总结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6月开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阶段小结,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向市局监管处报送《实际走访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走访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走访活动结束后,逐月汇总附件2、附件3中的数据,于12月31日之前连同本单位(部门)走访活动工作总结,一同报送市局监管处。同时要注重及时收集梳理、归纳总结走访活动的典型问题和具体事例,不定期报送市局办公室和监管处。
  附件:1.企业走访情况记录表
  2.实际走访企业情况汇总表
  3.走访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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