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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工商法[2015]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3-24
实施时间: 2015-3-24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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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现就本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本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方式。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教育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为核心任务,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着力夯实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将全会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快建设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规范体系
  积极参与立法立规工作。坚持“先立后破、立法先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必须同时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工作。提起立法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创设工作制度中的重大问题,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决定。要立足上海实际,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立法立规项目,积极参与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健全法制机构负总责、各处室参与配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汇总和反馈工作机制。
  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各内设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探索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制度建设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制度。完善外单位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退出机制等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做好有关改革的试点工作。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的改革要求,积极配合本市立法机关,做好对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定期评估、清理、修改、汇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督工作方式和业务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准入、信用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公平竞争、消费维权等重点领域工作调研和制度建设工作。
  (二)加快建设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
  推进职能权限法定化。推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要求编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假冒伪劣、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严格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扎实推进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监督企业依法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加强信用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与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市场检查制度,形成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新常态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实现宽进与严管并重。推动先进技术与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执法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大力强化统一执法。在分级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调整的背景下,要强化执法统一,严格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各业务处室要继续保持和加强对下级机关业务的指导,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适应改革新常态,充分认识主体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中的突出地位,切实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
  加强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合作,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于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三)加快建设严密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并落实执法监督有关规定,突出对行政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建立大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案件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法治建设评价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法治建设评价指标。支持下级机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完善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层级监督和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厘清行政复议与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界限,探索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下级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反馈对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依法依规对涉诉、涉访申请人做好告知与疏导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快建设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教育体系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
  提高法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要全面配备法制员。按照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人才专家库,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组织法治宣传周系列宣教活动,每年12月1日至7日开展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丰富法治宣传手段,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经费投入,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加强各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五)加快建设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健全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部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强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负总责,各分管负责同志督促指导并对分管部门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
  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在法治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职责,努力当好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各内设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形成法治建设合力。
  加强基层法治基础保障。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提高执法工作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范依法履职风险。强化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
  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应对市场突发状况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12315”行政执法体系等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消保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经纪人协会、合同信用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要突出强调制度建设,对各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落实的途径、方法、载体予以逐项细化,要把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各项改革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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