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本市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公[2015]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3-23
实施时间: 2015-3-23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9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现将《关于开展本市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关于开展本市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加大对本市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本市交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和社会环境,根据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本市整治非法客运工作要点》及《工作责任分解表》(沪交联办〔2015〕2号),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突出重点、属地为主、联动执法、注重实效、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发现预警、信息交换、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常态长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联动,巩固和完善综合治理,实现对各类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防止反弹回潮,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销售商,各类废品回收站点特别是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掌握底数,依法查处经营主体违反企业(个体)登记管理规定、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维修、提供配件、废品回收等名义从事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的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回潮。
  (三)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查处销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对各类克隆出租车制假、售假源头线索的分析研判,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违法情形,分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从控制人口无序增长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整顿交通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有关精神,在区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按照属地网格化监管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修理厂、汽配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无照经营主体等展开排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监管区域和经营主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对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每月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1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应加强横向协调,要在各区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利用“大联动”、“大联勤”、“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信息交换和联合执法,并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行动的信息。各单位应于每周五向市局上报《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底上报当月工作小结。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特别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要协调公安部门保障集中整治行动的安全,以及在查处非法客运车主时,将发现的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线索及时抄告、移送工商(市场监管)或相关部门处理;要协调税务部门对涉嫌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经营户进行账务核查;要协调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并依据职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要协调交通港口部门收集、分析各种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信息,充分发挥其在联席会议中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区县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题。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评估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市局将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研究建立打击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打击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动,互通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治理工作。要加强内部各处(科)室之间、处(科)所队之间的联动配合,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与执法联动,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始终规范执法行为,要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对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教育,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推进情况、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于2015年12月2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财资[2021]12 2021/10/25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财资[2021]10 2021/10/28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 2021/11/4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 赣财资[2021]17 2021/10/2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价检[2012]13 2012/5/1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21] 2021/10/25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 鲁评协[2021]76 2021/10/22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财资函[2021] 2021/10/20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师挂靠专项整治工作 云评协[2021]35 2021/11/3
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 银发[2016]113号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