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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15]1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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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号)精神,设立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挂丽水市物价局、丽水市粮食局牌子。市发改委(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主管全市价格、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划入原市人口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职责。
  (五)划出的职责。
  将生态休闲养生产业发展职责划入市旅游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研究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参与研究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投资、规划、计划、粮食、价格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管制原则、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招标投标统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投标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协调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铁路规划与建设,衔接平衡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稀土开发应用工作;参与各类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参与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目录,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审批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价格部门的价格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管理,调控全市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落实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措施。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挂审计室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参与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和省市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机关和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与其合署、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以及规划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综合体改处。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文件和报告;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定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服务业发展处(财金、经贸流通处与其合署)。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相关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市投融资政策研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做好企业发行债券的预审和监管工作;参与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协调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协助做好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六)基本建设综合处(挂重点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履行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标投标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滩坑电站工程建设协调(库区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投资、外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和管理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丽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审核上报;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引导和组织市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按分工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央企对接协调、对外经济交流等相关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内部协调、督促办理、限时办结以及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一个口子进出;负责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调整优化;牵头制定投资项目联审事项运行流程及协调督办,对需要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事项,协调相关处室人员按规定进行办理;负责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配合做好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定期移交行政审批档案,配合做好立卷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等。
  (九)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参与研究提出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省、市级重大投资项目和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协调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参与制定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以及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方案;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市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参与各类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农村发展领域体制改革;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小城市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镇(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参与教育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高中段招生计划和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相关工作;承担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
  (十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市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十三)价格调控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重要经营服务等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相关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相关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相关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调控措施的意见;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按照分工负责有关经营服务价格、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十四)收费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相关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实施以及药品和医疗价格服务;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与财政部门的分工,提出制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设立全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公益服务收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矛盾。
  (十五)粮食管理调控处(粮食监督检查处与其合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物流规划,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调控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落实粮食应急预案,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负责监管丽水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合理安排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管住管好市本级储备粮,确保储粮安全;指导检查全市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组织落实“订单粮食”工作,建立对外产销协作渠道,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做好粮食市场行情的监测分析;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和市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和市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十六)交通运输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相关领域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综合能源处(对外称丽水市能源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供需变化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核准、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拟订对口支援总体规划、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重大对口支援项目;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丽水市铁路工作办公室
  市铁路工作办公室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相关铁路发展规划研究、铁路项目前期争取和推进等工作;承担市铁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行政编制47名(含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1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编制1名、铁路工作办公室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任市铁路工作办公室主任),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名(副县级),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铁路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六、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设2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与其合署、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并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推行价格诚信建设;依法实施和执行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解答政策咨询,调查处理价格纠纷及立案检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与其合署、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2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市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分析研究市场价格信息,定期研判全市价格形势,提出价格监测预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收益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政府调定价市管项目的调定价成本监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其他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以及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加强收费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市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分局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七、其他事项
  (一)与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市发改委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科技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经信委负责拟制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商务局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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