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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5]8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5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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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外贸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贡献,营造全市上下精准发力、持续给力抓外贸的工作氛围,实现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强化一把手领衔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年度外贸出口目标,将其与投资并列为百日攻坚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外贸工作,制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加强督查点评制度,开展外贸出口“比学赶超”竞赛活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围绕月度进展情况、完成任务方案落实情况、政策兑现情况等内容,开展动态督查,进行月度通报,适时召开点评会议,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2个个人记二等功名额;获得二等奖的,给予3个个人记三等功名额;获得三等奖的,给予嘉奖若干名。
  3、开展龙头企业帮扶工作。建立市、县领导挂钩联系外贸龙头企业制度,每位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一家重点出口企业,通过“一对一”贴身服务,及时掌握联系县(市、区)和企业的动态情况,深入基层开展指导服务。
  二、强化外贸政策保障
  4、优化产品结构。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5、加大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力度。参展人员生活费、交通费每次每人亚洲地区资助2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地区)3万元,每家企业每次限2人;企业自行参展的按商务部门组织标准70%的资助,每次摊位费、公共布展费及展样品运输费资助上限20万元。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打造区域出口品牌,对于抱团参展的布展费用给予定额补助。
  6、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70%的资助。同时,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含市本级、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
  7、加大优质外贸企业扶持力度。优质外贸企业优先纳入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对象,享受丽政发【2015】44号《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
  8、鼓励企业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等各类创新。评定一批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示范主体,对列入示范主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9、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微帮扶基金”、“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性平台的作用,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金,加大对优质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加大外贸企业“两链”风险的化解处置,通过一对一制订帮扶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银行、企业、担保方统一行动,不随意抽贷、压贷,以时间换空间,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困境。
  10、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并新增安排外贸扶持资金,确保资金落地并充分发挥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加快外贸扶持政策兑现速度,确保相关政策第一时间不折不扣惠及企业。
  三、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
  11、推动侨贸回归。健全侨贸回归工作机制,建立侨贸企业信息库,搭建海外侨商贸易信息平台,强化侨贸回归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积极举办各类专题对接活动,支持和帮助侨商在丽水开展各类贸易活动。发展侨商回归楼宇经济,招引海内外华侨贸易订单回归丽水。
  12、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推动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企业将跨境邮包出口以9610项下纳入海关统计。积极依托华侨优势,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公共海外仓业务,建设跨境电商园。符合条件的,按照丽委发[2015]23号《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资金扶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13、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市本级、缙云、青田等外贸小微企业活跃的地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专业化外贸服务带动我市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挥出口潜力,壮大外贸主体队伍。研究出台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办法。
  14、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对外投资带动货物出口。
  四、优化外贸发展良好氛围
  15、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加大对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贸易融资和进出口信贷业务发展。鼓励银行开展外贸企业出口订单、退税款、应收账款、出口信保保单等质押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推广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工具,提高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能力。
  16、强化贸易便利化服务。海关加大“区域通关一体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改革推进力度,落实政策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大“出口直通,进口直放”推进力度。国税部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
  17、组织涉外部门“双服务”活动。各级领导及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专题服务工作组,围绕外贸发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通过现场办公、政策宣讲、信息服务、实务培训等举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资金按现有的财政体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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