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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6]16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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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精神, 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吸引力,为我市推进“双示范”,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化多元办学、中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互通互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丽水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趋于合理。中职学校持续发展,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实现互联互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立交桥”基本建成。统筹办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规模在3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左右。
  ——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政府全方位统筹、行业企业全方位介入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推动校企紧密合作,产学深度融合,使职业院校的专业布局与丽水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更加匹配,重点提升面向“1+9+5”生态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能力。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到2020年,建成5个以上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校企共同体。
  ——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发挥示范校的骨干作用和引领作用,综合推进基础能力、师资队伍、信息化等专项建设,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努力形成“一校一品”“强校多品”的办学格局。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中职学校达到省等级建设标准,创建省级名校2所、品牌专业5个、优势特色专业10个、德育品牌项目5个、创新创业实验室8个。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中职学校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达到40%以上。
  ——环境更加优化。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优良,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各种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得到有益探索。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做强做精现有高职院校。鼓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电大立足自身优势,围绕地方发展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创新大楼建设,将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现代高职教育品牌。加快探索将行业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各地加快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专业布点,集中力量开展创名校建设,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广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各地要围绕“每个县建成1所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的目标,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加快推进中职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力争在2020年达到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3.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区域性中心成技校的建设力度,完善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社区(成人)学校为主体、以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职成教一体化的模式。“十三五”期间,建设15所现代化成人(社区)学校,打造15个省级成人培训项目品牌,以及20个市级成人培训项目品牌。
  4.强化职业教育内外部的贯通衔接。全面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在初中和普通高中适当开设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
  (二)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向内涵式发展。
  1.全面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深化课程改革,以专业动态调整为基础,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打造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建立“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推广“理实一体”“做中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和通识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文素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加强实践性教学,积极推行专业认知、跟岗体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实践形式。加强技能训练,加强面向人人的师生技能竞赛活动。
  2.加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坚持全市一盘棋,引导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我市“1+9+5”生态产业体系需求,建立优胜劣汰、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设置机制。加强名专业建设,重点建成现代服务业专业(旅游方向、民宿经营与管理方向、民宿农家菜肴方向等)、现代农林业专业(精品农业观光与经营方向、竹木制品深加工方向)、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传统工艺品及农副产品营销方向)、工艺美术专业(民间传统工艺的青瓷宝剑方向、石雕制作方向、休闲旅游产品开发方向、木制玩具方向)、机械制造专业(高端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方向)等紧密对接产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专业群。加强兼具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丽水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
  3.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完善借力借智发展机制,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加强教师定向培养、培训等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和技能等级等培训考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机制,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机制,并与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在名师、名校长培养等各类评选时,职业学校的指标单列。获得省中职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可作为参加高一级职称评选的优先推荐条件。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80%。
  4.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对中职学校实行“编内外聘、财政定补”政策。中职学校录用紧缺专业教师可“先进后考”,可根据专业动态调整情况,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和技术人员。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在学校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
  5.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互联网+职业教育”模式,改善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化示范学校,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云实训”的开发与应用,加强职业教育微课和慕课建设、使用和管理,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能力。
  (三)着力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按照“资源共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共同体。在“十三五”期间,建成10个市级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建立实习(实训)岗位购买机制,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购买学生实习实训岗位、教师实践岗位、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允许按一定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积极支持依法参与职业教育,承担职业教育任务的企业申报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各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及绩效考核,与参与职业教育情况挂钩。
  2.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实施招生、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制定。
  3.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指导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探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质量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系;实行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机制,根据中职学校在国家、省和市职业能力大赛,以及学生升入高一级院校等有关情况,将其纳入各县(市、区)教学质量奖范畴予以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各县(市、区)要将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扣除水、电等成本费用支出后,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作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4.构建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行业企业、民间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构建投资主体多元、投资方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教育学校,可申请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在经费财政不保障、人员财政不供养的前提下,享有同类公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并享受政府对民办社会事业的扶持政策。
  (四)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培育和管理力度,指导技工院校规范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技工院校做大做强,实现创新发展。经人社部门批准并纳入管理、符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精神的民办技工院校,在财政扶持、投融资、税费、用地、师资培养等方面与其他民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机制。与丽水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丽水市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教育、人社、编制、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经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
  (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根据各级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的1.5倍。到2017年,全市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名专业名教师培养、社区教育等经费。
  (三)推广就业准入制度。对属于法律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四)加强职教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识。定期通报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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