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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检[2014]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4
实施时间: 2014-9-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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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2014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及《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48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价格执法,维护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本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0月7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运输枢纽、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配套设施,销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三、检查重点
  (一)月饼等节庆食品价格;
  (二)粮、油、肉、菜、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食品价格;
  (三)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
  (四)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
  (五)电子商务、维修和快递等服务行业价格;
  (六)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行为或者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行为;
  (五)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落实国庆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方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检查分工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管辖规定,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负责本区域内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抽查本市部分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长途客运站等重点企业,并对各区县“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案制定、组织部署、举措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开展提醒告诫。对两节期间重点监管的领域和行业,要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实际,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布价格违法警示、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加强监控预警。要重点监测生活必需品、旅游出行等民生价格及供求信息,对价格异动及时预警。结合市场巡查,重点关注集贸市场、超市等主渠道供应情况,分析市场价格行情,对倾向性、苗头性价格异动及时预警,及时上报。
  (四)妥善处理举报。严格落实中秋、国庆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方便群众咨询价格法规政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对举报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对举报事项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告知进度,说明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群众价格诉情的分析,对于突发情况、紧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
  (五)依法查处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两节期间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做好总结报告。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价格违法热点和焦点问题的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价格监管机制和举措,提高价格监管的效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两节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归纳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2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一份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的总结报告,于10月6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报市价检局(检查四所)。
  联系人:陆颖飞
  联系电话:54962841
  传真电话:54962840,电子邮箱:jjs4k@。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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