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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失效时间: 2019-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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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6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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