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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易通关”改革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7
实施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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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2015年10月和12月广州海关分别在隶属南沙海关和佛山海关启动“互联网+易通关”模式,在现行通关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等4项“互联网+”通关措施。2016年4月6日广州海关又推出了“互联网+加工贸易”措施。为继续推进“互联网+易通关”改革,广州海关决定于2016年4月8日实施“互联网+快备案”、“互联网+自主管理”措施,并同步试运行广州海关“互联网+易通关”电子信息化平台(简称“易平台”),推动“线上海关”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快备案”
  在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广州海关驻内港办事处、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和南沙海关属地管辖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访问“易平台”主页,进入“快备案”栏目,在线录入申请信息、自主选择领证地点、24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企业备案方式更便捷,海关办理程序更透明。
  二、“互联网+自主管理”
  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可选择参与“互联网+自主管理”改革措施,在报关单录入环节主动申报过往守法状况,海关以智能化手段进行验证,并落实守法便利通关便利措施。
  三、“易平台”试运行
  为切实提升参与改革企业通关的便利化水平,此次新推出的“互联网+快备案”、“互联网+自主管理”措施,以及原来推出的“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互联网+加工贸易”措施,均可以通过“易平台”办理。
  (一)平台简介。
  “易平台”是“互联网+易通关”措施的技术平台,第一期上线项目包括“快备案”等8项功能,地址为http://gzcustoms.gov.cn(进入网址后点击广州海关易通关平台),平台自2016年4月8日起试运行,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该平台办理相关海关业务。
  (二)平台功能。
  1.快备案功能:在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广州海关驻内港办事处、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和南沙海关属地管辖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进入“快备案”栏目,在线办理企业备案手续,查询进度和结果。
  2.自助报关功能: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报关的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可进入“自助报关”栏目,下载安装互联网报关软件并网上申领软件激活码,实现自助免费报关。报关软件包括加工贸易和转关申报等功能,可以通过平台申报办理底账设立(备案)、底账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报核核销等加工贸易业务和转关申报业务。
  3.互动查验功能: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申报进出口的企业,可进入“互动查验”栏目办理授权委托后,在海关需查验时,即可选择“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查验服务单位经营人代理履行到场义务”,通过平台接收海关查验通知和查验结果,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可网上办结所有查验手续。
  4.自助缴税功能:企业通过“自助缴税”栏目,即可进入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实现自助缴纳税款,在通关过程中可不前往现场打印纸质税单,如需要,可以在货物放行后自行或由其授权代理人至相关海关业务现场领取税单。
  5.自主管理功能: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申报进出口的企业,可选择参与“互联网+自主管理”改革措施,在报关单录入环节主动申报过往守法状况,海关验证分析确定监管方式。
  6.提前归类功能: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申报进出口的企业,可进入“提前归类”栏目,按照提示的专用互联网邮箱网址,向海关申请办理提前归类业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提前审价功能:在佛山海关和南沙海关申报进口的企业,可进入“提前审价”栏目,按照提示的专用互联网邮箱网址,向海关申请办理提前审价业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辅助报关功能:企业可进入“辅助报关”栏目,可便捷查询海关税则注释、归类决定裁定、本国子目注释、重点商品等归类资料;商品信息库搜集了部分重点商品数据,为企业报关提供商品描述、图片、归类、监管条件、进出口税率等信息。
  四、有关说明
  (一)“互联网+易通关”电子信息化平台需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二)新用户进入平台主页面后需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
  (三)与平台各项功能相关的业务办理指引详见平台“业务须知”栏目。
  (四)平台上线试运行后,申请人仍可以使用原有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五)互联网报关软件不能正常下载或报关时,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3939000;具体业务办理等其他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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