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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6]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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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
  为全面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工作,从201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将实现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联网直报,项目报表依托于法人单位上报,实现“先入库,后有数”。计划总投资500万到5000万之间的项目仍延续以前的报表方式。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上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投资字[2015]68号)和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13]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变化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投资调查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下同)中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2.外省(市)法人单位在本市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3.本市非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二)管理方式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投资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报送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统计局。
  2.项目依托于法人单位进行管理。新增项目申请前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是本市法人单位,应确保其先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如是外省(市)法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如果确是本市非法人单位,也可直接申请,但必须确保单位信息准确。
  (三)报送内容
  1.投资项目申请表。
  《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均需填报此表。
  2.新增项目所需材料。
  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外省(市)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本市非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3.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申请表》以及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一是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二是外省(市)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三是本市非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各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报送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的建设单位情况。如果该单位为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外省(市)法人单位或本市非法人单位,则需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申请表和审核材料电子版。如果该单位为本市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的法人单位,则该单位应先通过“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系统”申请进入投资调查单位库,项目可随法人单位一同入库。
  3.审核上报确认后,由各区县统计局将《投资项目申请表》和所要求的审核材料上报到市统计局。
  4.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并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市统计局将国家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按时反馈给各区县统计局。
  (五)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
  1.街镇乡统计机构。
  (1)收集区域内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
  (2)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及上级统计机构要求的审核材料。
  (3)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4)根据反馈的项目名单,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填报。
  2.区县统计局。
  (1)复审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以及单位信息、材料。
  (2)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市统计局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本区县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市统计局。
  (1)收集跨区县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2)复审下级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项目申请。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全市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协调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上报方式
  1.《投资项目申请表》。区县通过市统计局投资处电子邮箱(TJJTZC@)或RTX报送。上报前必须对本表进行机器审核,并对行业类别、计划总投资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
  2.入库材料。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包括单位和项目材料)保存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通过电子邮箱(TJJTZC@)或RTX发送到市统计局投资处。
  各区县管理项目审核材料上报方式自行规定。
  (七)时间要求
  项目新增或计划总投资调整每月均可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变更或项目退出每年2月申请一次;投资项目管理申请表和审核材料上报市统计局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反馈时间为每月27日。
  二、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的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
  (二)报送方式
  1.新增项目。
  (1)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区域内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以及新增单纯购置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并填写《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将收集的新增项目材料以及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区县统计局。
  (2)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妥善管理、保存,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同时整理本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将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市统计局。
  (3)市统计局负责审核各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并适时核查各区县的申请材料。
  2.变更项目。
  计划总投资调整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纳入“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管理。
  (三)其他要求
  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项目的管理方式、报送流程等事项与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项目要求一致。
  三、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把项目入库关,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可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入库纳统。
  (二)强化分级管理。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新增项目台帐,妥善管理项目入库资料,并对本级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应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认真核实项目材料,积极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统计资料与项目实际一致。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投资项目申请表
  2.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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