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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6-3-24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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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翔安办事处对外开办业务的批复》(署人函[2016]52号)及《厦门海关关于成立驻翔安办事处相关事宜的通知》(厦关人发[2016]39号),自2016年3月16日起,厦门海关驻翔安办事处正式启用关区代码“3725”(全称“厦门海关驻翔安办事处”,简称“厦翔安办”),原关区代码“3720”(全称“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简称“厦门物流”)、“3722”(全称“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大嶝监管科”,简称“大嶝监管”)继续使用。对外办理业务范围如下:
  一、负责翔安辖区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海关监管场所的监管。
  二、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的通关、转关、查验、物流监管等业务。
  三、负责翔安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
  四、负责翔安辖区内的稽查(除一般贸易稽查外的企业稽查、减免税核查以及保税中后期核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业务。
  五、负责翔安保税物流中心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海关监管工作。业务办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西路1007号,电话0592—2359790。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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