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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6]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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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京会协[2011]20号)的规定,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充实北京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今年继续选拔检查人员。望各事务所支持协会检查工作,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库的选拔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二)考核聘用方式
  我会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两年。
  (三)申报程序
  1.每所可推荐1-3名检查人员。
  2.请各所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我会监管部。
  2014年度及以前聘用的检查人员需重新填报推荐表进行申报,2015年度新聘用的检查人员不需填报推荐表。
  二、2016年度参加检查工作人员的选拔
  (一)2016年度检查人员将从检查人员库中产生。
  (二)对被选聘参加201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我会将提前函告所在事务所。请各事务所积极推荐检查人员并支持检查工作,被抽调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协会要求参加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88221032、88221119、88221052
  传    真:88221122
  电子邮箱:bicpajg@
  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doc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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