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9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相关要求,现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3月31日前统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定期定额户)的税种认定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进行批量处理,纳税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税款及附加税费所属期为2016年3月实行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6年4月征收期仍须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重新核定纳税期限。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6/5/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介质申报升级的公告 2009/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 京地税征[2004] 2004/4/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 沪国税征科[201 2013/1/2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2017年度企业 2018/4/2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冀国税发[2009] 2009/7/3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 黑地税发[2006] 2006/3/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 深国税函[2010] 2010/6/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皖国税发[2003] 2004/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琼海市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的通告 2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