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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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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要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五位一体”和“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建设的战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眼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眼于人才的培养,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多元化、特色化、社会化的灵活办学机制,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金华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构层次合理、专业特色鲜明、办学体制多元、社会吸引力强的金华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对接区域,办优学校。对接县(市、区)域的经济特色,理顺体制、加大投入、强调特色,着力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不断提升职业院校的专业化水平与行业影响力。
  ——对接产业,建强专业。对接“五大千亿”产业,强化校企双主体,加强内涵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着力打造一批金华骨干专业。
  ——对接人才,架构体系。对接社会需求的人才结构,根据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加强顶层设计,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使职业教育的升学、就业、培养、培训通道日益畅通。
  ——对接职教,完善机制。加强研究,制定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人事制度、院校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运行机制等。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1. 加强布局调整与资源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职教资源,根据区域转型升级与学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品质与专业化水平。全市建设综合性职业学校8所,专业化职业学校约15所,高职院校5所,应用型本科院校1所。根据30万人口建一所综合性职业学校的标准,在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综合性职业学校或技师学院,若干所专业化职业学校。综合性职业学校,3年制的规模控制在3000人左右,5年制的规模控制在5000人左右。专业化职业学校控制在1200人左右,体育艺术类的职业学校控制在600人左右。高职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院校规模应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2. 加强专业化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升级,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五大千亿”产业、服务培育更多“能工巧匠”,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明确专业化发展方向。综合性职业学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群,专业化职校重点建设好1个专业群。高职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接金华主导产业及中职学校建设好专业,为职校生提供提升空间。打造骨干特色专业。全市中职学校建好20个左右骨干特色专业;高职院校对接中职学校骨干特色专业,建好10个左右优势特色专业。骨干、优势特色专业需符合本区域产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资源建设等方面实现中高职乃至本科一体化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创建职业技能鉴定站,不断提升技能教学水平,为职校学生、教师及社会培训人员提供技能鉴定服务。
  3. 深化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对照《浙江省中职课改方案》、《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与《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根据学生就业与升学的需要,研究架构不同的课程体系。加强信息化教学,开展模拟实训、分层教学、走班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环境建设,从基建开始,设计建造适合职业院校教学、实训、研发、鉴定等需要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研究出台《金华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在教育教学管理、评估指导、数字化资源建设等方面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精品课程的开发,建立中高职沟通机制,对接“五大千亿”产业发展专业,统筹开发适合学生专业发展的中高职—本科相衔接的课程,开发服务骨干企业特色课程。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办好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体系和培养机制,由教研部门等对职业学校的全体教师进行每三年一轮的考核,促进教师不断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适应职校教学革新的需要。加强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0%和85%。加强职教实训指导师队伍建设,按照每校每实训室至少配备1名实训指导师的标准,要求学校组建实训指导师队伍。实训指导师需具备本指导工种的高级工水平及以上资格,实训指导师队伍中技师水平及以上的教师、企业相关岗位经历五年以上的教师占比在80%以上。建设职教师资培育基地,对接职业院校大类专业,在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名优企业等建设 2—3 个职教师资培育基地。实施职业院校老师每3年下企业轮训1次制度,其中实训指导师每2年下企业轮训1次。培育职教名师,完善职教名师培养机制,全市培育职教名师50名左右。将职教教师分为文化课、专业课及实训指导师三个系列,根据各系列的特点培育各系列名师。在市级层面,文化课教师,培育评选市教坛新秀、市优秀文化课教师等;专业课教师,培育评选市教坛新秀、市优秀“双师型”教师等;实训指导教师,培育评选市教坛新秀、市优秀实训指导师等。各地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
  5. 建构立体贯通的职教体系。架构升学体系,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使50%以上的中职学校学生能获得高层次职业教育机会,并积极参与4年制本科职业人才培养试点。架构就业体系,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持证上岗。要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职业院校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建好毕业生就业档案,分析就业问题,通过就业岗位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等手段推进专业建设。架构培训体系,职业院校要完善社会培训体系,设置多层次职业工种培训,为岗位培训、转岗培训、预备劳动力培训等量身订制相关培训课程,使社会培训规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1.2倍以上。
  (二)突破难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1.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企业主导下的现代学徒制。一是吸引企业参与实施现代学徒制。引导企业树立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名优企业积极投身于实施现代学徒制。对投身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全市每年将评选10个现代学徒制实施优秀单位。二是吸引企业技术能手担任学生师傅。学生在企业学习技术期间,由企业派师傅施教,一名师傅最多带5名学生。学生学徒期满,考核合格,其师傅可在晋升、技术等级升格等方面予以优先或破格。建设校企合作共同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组成校企合作共同体。1个企业主动联系1所职业院校,对接1-2个专业群,参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
  2.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17年,全市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中职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达到省定标准,到2018年,公办中职学校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的规定,确保我市现代职业教育财政保障力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设立职业教育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实训设备及耗材、师资建设等。坚持和完善职业院校校长负责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以学生为根本、强化教育教学、服务企业社会”的现代职业学校管理模式。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在政府部门与职业院校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学校的专业特色为依据,建立政府部门与职业院校“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联系制度,以切实掌握院校的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3.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职业院校建设现代化标准,规定职业院校的专业、规模、班额数、资源配置等。中职学校的班额工科类专业不超过30人,文科类专业不超过40人。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评优评先评比等制度。开展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实训指导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试点,将职教的评聘评比等制度从普教体系中脱离出来,体现职业院校特色,激励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制订职业院校教师校内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社会培训管理办法,教师培训报酬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针对职校教师普遍缺编的情况,缺编部分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编外专职或兼职教师。
  4. 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保障职业院校的规模,根据金华劳动力市场的人才结构与普职协调发展的需要,严格执行普职招生1:1的要求。对于职业院校的非骨干专业,控制招生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职业教育的职能,把发展职业教育列为各地及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明确部门职责。教育、人力社保、发改、财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建立部门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合作通道,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职业院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度超前储备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完善人力社保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发布年度分行业、分岗位的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制度。建立紧缺人才培养能力调查制度。提高紧缺工种培训鉴定补助标准。
  提高一线劳动者地位待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职业院校分配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人才平等就业环境,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制度。选拔出各级各类一线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和带徒传艺。
  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允许高职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改善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加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允许职业院校办企业,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积极性。大力宣传优秀工人群体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认真实施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测评估
  实施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出各项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实施情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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