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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教[2015]2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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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高中助学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0]73号)和《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高中部)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在确定资助比例时,应结合实际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资助标准自2015年春季起,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受助学生贫困程度,具体分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高中助学金具体认定程序按照《济南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高中助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内公示材料需标注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公示期结束一个月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高中助学金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高中助学金的申请、落实和发放管理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二)建立申请和落实报告承诺制度
  1.资金申请。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于每年的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XX学年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报告》及附表(见附件1),报告内容应明确申请金额、受助学生数(比例)等情况,申请报告需承诺“拟受助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已经严格审核,符合有关评审公示程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申请并结合全市平均资助比例制定当学年高中助学金申请计划,待申请计划下达后,各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资金落实。县(市)区、直属学校于每年助学金发放后的第二周以正式文件上报《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落实报告》及附表(见附件2),报告内容应明确发放数额、受助学生数(比例)等情况,落实报告需承诺“资助金已按时足额发放,经严格审核,已受助学生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评审公示程序”。
  (三)资金筹集
  高中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属学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市(含省)财政负担;县(市)区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市(含省)、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即:市(含省)与历城区、章丘市、高新区分担比例为4:6;市(含省)与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分担比例为8:2。
  各县(市)区要按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
  (四)严格资金管理
  高中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各高中学校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高中助学金打卡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五)完善档案资料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材料、资金落实报告和学生签领的有关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健全监督检查
  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高中助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要自觉接受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XX学年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报告及附表
  2.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落实报告及附表
  3.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 南 市 财 政 局济 南 市 教 育 局
  2015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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