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市[2016]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二、清查工作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三、清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由本部门所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保证金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保留的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监督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跟踪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的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现清查工作目标。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分别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
  电 话:010-58933327
  传 真:010-58934163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文旭
  电 话:010-68552520
  传 真:010-68552520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3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辽政办发[2016] 2016/8/24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的通知 云财企[2011]25 2011/8/15
关于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8/18
关于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的公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9/25
关于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 2020/7/1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 陕政办发[2016] 2016/9/5
关于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 2019/5/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度表保证金征收增 粤国税函[l999] 1999/12/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赣府厅字[2016] 2016/9/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 粤国税发[2003] 20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