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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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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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