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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6]8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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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32号)转发给你们,我省5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分配见所附的《安徽省2015年防汛专用车分配计划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2015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2015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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