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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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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要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换证范围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
  二、换证时间
  此次换证工作2016年4月6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换证办法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换证,部分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采用“预约换证”办法,会计人员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中填写个人信息后,需要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之日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当日没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2011年(含2011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
  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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