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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字[2016]11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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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下发以来,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2015年的调研发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一是实施进展不平衡。有些单位已经贯彻落实,内控工作已趋于成熟;有些单位处于学习培训、制度建设阶段;有些单位还仍处于规范的设计规划初期阶段。二是在贯彻执行内控建设过程中存在人才匮乏、对下属单位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希望各部门结合财政部此次制定的《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把握重点,查找不足,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的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
  内控规范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借助信息化手段,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到统一的平台,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强化对绩效的考核和监督,不断地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掌握好、使用好内部控制这一有力的武器,能够保障制度执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内控工作职能部门或内控工作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人员力量,对照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内部控制建设进程。
  二、重点推进,确保实效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各单位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探索实施,不断进行总结完善。依据《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建设、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结合《指导意见》,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要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要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加大考评问责力度。要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力戒形式主义,使内控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起到实效。
  三、制定方案,按时完成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其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执行《单位内控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梳理任务,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表。对于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要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内控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主动争取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按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于年底前将建设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0971-6105839(传真)
  联系邮箱:qhcztkjc@
  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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