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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5-6-10
实施时间: 2015-6-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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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现将深圳市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明确如下:
  一、转关业务
  2015年6月15日零时起,经皇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文锦渡海关(关区代码:5320)、沙头角海关(关区代码:5303)所在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转关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二、集中申报业务
  2015年7月3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采取集中申报方式通关货物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三、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公自用物品业务
  2015年8月1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公自用物品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四、其他业务
  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的空车、空载集装箱车和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的车辆,启用公路舱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传输要求
  关于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详见《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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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