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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文号: 宁波海关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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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手续,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更好的促进宁波市加工贸易发展,经宁波海关和宁波市商务委研究决定,在宁波市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作业无纸化改革。现就相关事宜联合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作业无纸化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宁波市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海关和商务部门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申报,海关和商务部门通过平台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审核结果通过平台自动反馈企业,海关和商务部门的审核信息在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
  二、企业通过平台申报加工贸易业务时,应确保电子数据与纸面单证内容一致,并且真实有效。
  三、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审核企业申报的相关合同电子数据,不再收取纸质合同,其他单证企业可通过扫描上传平台方式提交。所有相关单证均由企业自存,保存期限为3年,以备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调阅、核查。
  四、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环保批文、配额证明等许可证件的,需到现场递交上述单证。
  五、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领、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外地经营单位委托加工等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前为平台试运行阶段,企业可选择无纸或有纸方式办理加工贸易手续。2016年1月1日起,平台正式全面运行,企业采用无纸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关   宁波市商务委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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