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6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浙江省残联《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对工商登记注册之时起3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本市辖区内2016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016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退还。
  二、享受期限
  按月计算,免征三年。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金华市区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表格可在金华市残联网下载(网址:/);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3. 填有企业职工人数的2015年末所得税汇缴清算报表或企业基础信息表。
  小微企业携带以上材料于3月14日至4月8日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并报市地税局。逾期不办理的小微企业将不予减免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99号 电话:82064722、82066759。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2016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辽财非[2011]10 2011/12/8
天津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 2024/2/2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 2014/10/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 2021/9/20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残疾人联合 晋财综[2022]36 2022/7/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核征缴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1/7/1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 2025/2/26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残 2011/3/17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5/8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