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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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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财经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
  (四)具有一定外语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评为会计信义先锋先进个人、担任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评为会计信义先锋先进个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选拔程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金华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1)规定选拔要求(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认真做好人员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报名表》(见附件2,可登录金华市财税门户网www.jhcs.gov.cn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隶属关系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报名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总报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属单位的报名者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止。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1-2名后备人员参加培训选拔;市级有关主管单位也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部门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培训选拔。
  (二)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6年4月7日前对报名表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笔试。笔试委托专家出题,范围包括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管理会计、英语等内容,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5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将在金华市财税信息网(www.jhcs.gov.cn)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时间:2016年4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绩:对入围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并按附件3选拔“实绩”项目给予赋分(见附3)。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实绩2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六)确定人选。由市财政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人选。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招收35名左右,其中:企业类25名;行政事业类10名。
  (七)公示:入围人选4月16-4月20日在金华财税门户网站公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选拔结束后,将集中进行培训,周期为3年,分集中培训和跟踪学习两部分:集中培训地点在国家高等院校;跟踪学习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金华市财政局和受托的国家高等院校对学员的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金华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安排。
  五、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根据建立学员档案,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课题调研、论文发表、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二)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局颁发《金华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
  取得《金华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者,择优列入金华市会计人才库,可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
  联系部门: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79-82468733。
  附件:
  1.金华市第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施方案
  2.金华市第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报名表
  3.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实绩
  ”项汇总表
  金华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    
附件2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金华市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实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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