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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2-19
实施时间: 2016-2-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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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2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岗位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资正常调整、特殊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工资总额管理等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发展方面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2015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各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所有收入发放情况;各单位是否建立工资专用帐户并通过工资专用帐户支付工作人员各项收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存在的其他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强化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检查按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查、实地抽查、情况反馈、通报处理五个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
  各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自查,要对2015年全年所有收入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如实填报《事业单位2015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表》(附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要到工资发放银行打印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并由工资发放银行对支付情况进行盖章确认。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检查的所有内容,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并以正式文件,连同《事业单位2015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表》和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自查表等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主管部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检查情况、所属单位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等。主管部门自查报告要以正式文件,连同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等材料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
  (三)实地抽查
  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开展座谈等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情况反馈
  对自查和抽查情况,特别是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市人社局等部门向主管部门和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限时整改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连同限时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通报处理
  市人社局等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对认真执行落实政策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并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是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严肃人事纪律、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分级负责、精心组织、防纠并举,确保检查客观真实。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要实事求是地上报有关情况,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凡弄虚作假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政策的日常督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工资政策,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管理。
  (三)要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查找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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