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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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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以下中标企业为我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并且准予中标企业的企业印制发票税务行政许可,同时发放发票准印证。
  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及监制章号码
  (一)天津市邮电记录纸有限公司(发票监制章号码7号)
  (二)天津市路征印务有限公司(发票监制章号码8号)
  (三)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票监制章号码4号)
  二、印制服务有效期限
  定点印制企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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