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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3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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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顺利办理业务,请纳税人在相应时限内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对相关税收信息进行确认,及时获取相关纳税服务指导。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时间
  金融业: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建筑业、房地产业:2016年3月30日—4月1日。
  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行业:2016年4月2日—4月8日。
  二、办理事项
  纳税人需携带公章、法人章、办税人员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首先进行相关税收信息确认,然后依据纳税人需求及有关业务规定,办理一般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事项。
  三、咨询辅导
  为方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了解涉税业务,国税机关设置了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指南》或到“营改增业务咨询窗口”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拨打12366咨询热线或加入“网上申报”营改增QQ群,实现与税务机关、技术维护单位的网上在线交流。
  特此通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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