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 标准价出售住房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中“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配售,并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确定价格的公有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 2016/3/2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适用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