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8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在“营改增”之前将税款追缴入库。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工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细致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适用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 2014/8/1
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12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