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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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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现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为2016年5月31日,请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时间安排。
  二、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已升级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放,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下载最新版所得税申报软件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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