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章)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