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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办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1
实施时间: 2016-3-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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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加快推动本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改善贸易结构,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提高本市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北京文化“走出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与竞争,使北京成为向全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的首要窗口。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发展。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消费和投资增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督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企业主体、创新驱动。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文化出口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使对外文化贸易额在本市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外文化贸易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树立北京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建设
  1.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以下简称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形成有利于文化艺术产品国际化交流的安全、高效通道。加快推进国家级文化艺术口岸交易平台和国家级宝石交易平台创建工作,推动影视贸易中心、设计贸易中心、版权输出基地等文化保税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国际版权贸易。支持代表我国优秀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版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出版、演艺、动漫、游戏、软件、网络文化等领域版权出口。推动建立集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融资、版权交易、版权保护于一体的版权贸易平台和场所。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版权作品登记中心、版权综合交易市场和版权资本运作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办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北京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跨境文化电子商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基地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为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传递、跨境支付、关检税汇、仓储物流、国际融资等全流程服务。加快面向国际文化贸易领域的云数据中心和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云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业务
  1.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为其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金融局、北京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
  2.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外办、市文物局、市贸促会)
  (三)充分发挥国际性文化展会平台作用
  充分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大型文化交易平台和北京国际设计周、北京国际电影节等文化专业交易平台,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商业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四)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建立健全文化贸易标准体系
  在文化艺术、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文化会展等重点领域部署实施一批重大文化标准创立、制定项目,支持文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参与创立、制定国际和国家文化标准,支持文化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形成标准联盟。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文化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积极培育知名国际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协办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委)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好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奖励及资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人才培训奖励等方式,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文化贸易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环境优化、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文化贸易人才培养、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文化企业积极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和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创新支持方式和内容,为文化贸易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文资办、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
  (二)拓展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支持
  1.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对外文化贸易特点,尽快形成满足其需求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赴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支持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的文化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协办单位: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特点及需求的专属险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设立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基金,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北京保监局;协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商务委)
  4.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体系和担保机构建设。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文资办;协办单位: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5.落实国家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鼓励北京地区文化贸易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三)优先提供通关便利,促进贸易便利化
  1.尽快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可采用保税仓库模式,经海关批准后开展集中申报。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积极支持进出口文化企业参与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北京海关;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贸促会)
  2.通过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三地海关文化贸易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通关便利,减少通关环节,降低通关成本,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三地文化贸易合作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牵头单位:北京海关;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四)完善服务保障,大力优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精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出访,出访批次数、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国有文化企业根据对外业务需要,可适量为经常赴特定国家开展特定项目的业务人员申报“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任务。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文物局)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等方面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文化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出口促进、行业自律、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各类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推动形成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行业良性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人力社保局)
  4.强化人才支撑。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对外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评价激励机制,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的,可参照本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定期研究对外文化贸易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本实施意见的统筹落实、监督检查及评估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统计体系,完善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对外文化贸易和对外投资统计数据。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市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文化贸易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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