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信息公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综[2016]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13
实施时间: 2016-3-13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省累计有27582户企业(年报率3.76%)、107344户个体工商户(年报率7.52%)和139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4.57%)已经申报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从整体情况看,目前市场主体的年报率偏低,距离一季度末要求年报率达到40%的目标差距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2015年度的年报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就下阶段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责任。2月17日,省工商局印发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成立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注册、外资、企监、信息、办公室和个私协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清点、及时认领辖区市场主体,做好分片包干工作,并宣传到位。要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进行排查,引导其补报年报或办理注销,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依法进行吊销;确实无下落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可建立专门台账备查。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在工商一体化平台的设置若需要调整的,应以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为单位,以书面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请省工商局人教处调整。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宣传工作的通知》(企监字[2016]11号)要求,组织开展一轮企业年报公示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系统宣传合力,扩大年报影响力。要下载印制发放国家工商总局制作的年报宣传海报、年报公示手册、年报折页等宣传材料,并可通过电视、报刊或其他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同时,要认真借鉴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年报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申报年报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充分认识年报的意义和作用,应全面、完整地介绍说明年报的时间、方式、操作流程以及未按时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未申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要及时采取电话、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告知市场主体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自行申报公示年报,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申报率。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请政府协调解决。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提供财力、人力上的支持,并发动街道、居(村)委会、社区、银行、个私协会、行业协会、12315维权站点、食品安全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指导,共同推进年报工作。要结合并利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照和增发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契机,积极引导企业主动申报公示年报,推动提高年报公示率。要继续采取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密集的辖区进行集中定点服务,引导其正确操作申报完成相关年报公示信息。
  四要完善技术保障。各级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发现年报公示中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技术保障服务。对年报工作中出现的网络及技术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应及时解决或上报协调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年报系统的统计查询功能,便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掌握年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为便于各地在一体化平台上查询未年报市场主体情况,省工商局信息技术部门已整理出查询导出功能的使用说明(附后)。
  五要强化督查通报。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综[2015]297号)要求,省工商局将成立四个督查小组分别于3月底4月初和6月份对各地年报公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也要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单位,特别要深入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年报业务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同时,省工商局将采取“双通报制度”,将市场主体年报情况向各设区市政府和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通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通报制度,确保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率。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3日
  全省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公示第一轮督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我省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公示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省工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各督查组与当地联系为准)。
  二、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单位推进年报公示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推进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下一阶段全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的安排及建议。
  三、督查人员
  省工商局组成4个督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黄培惠副局长带队,注册处负责人及联络员,督查厦门、泉州、莆田。
  第二组:吴添富副局长带队,外资分局负责人及联络员,督查福州、平潭、宁德。
  第三组:许瑞察副局长带队,企监处负责人及联络员,督查龙岩、漳州。
  第四组:欧爱琼副巡视员带队,信息分局负责人及联络员,督查三明、南平。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1至2个县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走访基层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单位年报公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全面推进并总结本辖区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收集整理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推进年报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资料。
  2.各督查组要认真收集、汇总各被督查单位年报公示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督查结束后十天内交由省工商局注册处汇总。
  3.各督查组由该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组督查相关工作的具体联络等事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 渝府办发[2023] 2023/2/21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 哈市监规[2022] 2022/10/2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 冀政办字[2022] 2022/1/1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闽市监规[2021] 2021/5/2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 云政办发[2022] 2022/1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 冀政办字[2016] 2016/9/3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 云税发[2022]7号 2022/1/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 鄂政办发[2023] 2023/4/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 云政办函[2021] 2021/11/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 川市监办[2021] 20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