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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1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5-6-21
实施时间: 2015-6-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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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2010年以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顶层设计和试点推广,得到了国务院、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已全面推广实施,初步建立起安全高效的电子化管理体系,明显提高了财政服务效能,推动了国库业务管理创新,促进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在当前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关键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规范管理,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推动和促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支付电子化管理统筹工作
  (一)遵循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重要基础。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树立标准化意识,严格遵守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关业务和技术标准,不得单独制定和发布相关标准;各地如有标准化特色业务需求,要经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银行总行按业务程序审核汇总后按照“注册制”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省级统筹管理机制。省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将实施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在做好省本级有关工作的同时,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全国一盘棋建设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地市级及以下试点和推广工作。统筹和指导工作的重点,是逐步统一全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管理模式、操作办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下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试点部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建立代理银行总行统筹协调机制。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总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横向有效沟通、纵向协调一致的代理服务管理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统一制定行内有关业务和技术的细化标准,统筹总分行系统建设,集中优势资源拓展代理服务渠道,不断提升代理服务质量。
  (四)提升安全设施及网络接入集中管理级次。为有效利用和共享资源,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有关安全设施及网络接入适度集中管理。对于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电子印章等安全设施部署,财政部门原则上在省级和地市级集中部署,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原则上在省级集中部署。对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两两之间的专用通讯网络,原则上统一从省级集中接入,下级部门分别通过各自内部网络连接到省级实现与外部联通。省以下财政部门集中接入省级人民银行网络,是推广实施省以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技术基础,省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尽快推进网络互联省级集中管理。
  (五)做好相关软硬件及服务采购工作。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涉及跨部门互联、跨地区互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省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在遵循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统一的配套软硬件及服务采购需求参考标准,积极探索采用区域联合采购等方式,推动建立相关软硬件及服务采购的市场化机制,降低总体采购和运行成本。代理银行总行要加强对省级分支机构有关软硬件及服务采购工作的指导,保障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代理银行相关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的完整统一。
  二、建立健全支付电子化管理安全机制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技术实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技术部门要严把信息安全关。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要统一从财政部申领;相关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安全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快第三方电子审计和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流程,责任到人。
  (七)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确定业务管理风险环节,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管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规范岗位设置与人员管理;按照电子化信任体系要求合理规划业务管理流程;按照预留印鉴有关要求加强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备案管理;按照交叉稽核和有效控制原则开展自动对账及动态监控管理。
  (八)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地方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抓紧布置,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上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在做好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分别对下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相关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积极推动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创新
  (九)加快自助柜面系统推进步伐。自助柜面业务是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定制开发的自助金融服务渠道,预算单位可足不出户、全天候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广实施自助柜面业务,为预算单位提供更优质的自助金融服务。尚未通过自助柜面系统验收的代理银行总行要加快系统建设步伐,具备条件可向财政部提出验收申请;已通过自助柜面系统验收的代理银行,要加大推广实施力度,尽快实现全国业务接入。
  (十)推动电子化管理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利用一体化、自动化优势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财政国库运行机制;利用集中化、网络化优势打破空间、时间限制,有效解决基层银行网点不足、清算时间过短等问题;利用更规范、更细化的数据标准促进全国财政收支信息自动化汇总,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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