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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2016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6]6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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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中自有资金部分直接划款的方式收取2016年会员年会费,请各家会员及时在结算准备金帐户中存入相应资金。各会员单位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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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会员年会费和交易席位费用的通知 上期发[2025]65 2025/3/7
关于收取2017年度会员年会费和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郑商函[2017]44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