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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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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有关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部署,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届满前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加强粮食设施建设,在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全省粮食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应急有效和质量安全四大目标,确保了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但也存在个别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未落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粮食流通监管能力不足、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不够高等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考核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满前考核(考核年度为2013、2014年)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江门、韶关、顺德、广州、佛山、河源、惠州、肇庆、梅州等9市(区)为优秀等次;东莞、中山、清远、阳江、深圳、潮州、云浮、珠海、湛江、茂名、汕尾、揭阳等12市为良好等次;汕头市为合格等次。
  同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考核年度为2012年)结果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门、东莞、韶关、河源、汕头、佛山、广州、中山、惠州、湛江等10市为优秀等次;清远、珠海、汕尾、肇庆、阳江、梅州、云浮、茂名、潮州、深圳、揭阳、顺德等12市(区)为良好等次。
  综合届中和届满前考核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江门、韶关、河源、佛山、广州、惠州等6市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对上述6市给予通报表扬。
  在新的形势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新修订的考核办法,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各项要求,确保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落到实处。要确保完成向省政府承诺的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任务,扎实做好粮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南粤粮安工程”建设,持续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省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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