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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1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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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首战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必须更加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抓手,认真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五大政策支柱”,高度聚焦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集中精力打好歼灭战,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于3月10日前将落实措施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办,严肃问责,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6年2月1日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201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过剩产能和房地产库存明显减少;企业成本上升和工业品价格下跌势头得到遏制,有效供给能力有所提高,财政金融风险有所释放。
  (一)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强化创新驱动。
  1.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着力在光电子、3D打印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5个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100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大项目,重点推进1000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进一步夯实创新驱动的产业基础。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政府。
  2.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项目+平台”的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体系,强化人才第一支撑。推进创客大省建设。完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配套措施,更大力度搭建大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五方协同”的众创平台,打造环大学城创新经济圈,着力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互促、民间草根与科技精英并肩、线上与线下互动的生动局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的社会氛围,让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创新者梦想成真。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省国税局。
  优化消费供给。
  3.积极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以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落实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增加有效供给。实施“四大计划”,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优化休假安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加快发展。加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汽车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
  4.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国开行湖北分行。
  5.统筹城乡市场建设,推动农村流通网络升级和城市商圈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互联网+流通”新模式,推进电商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建设,打造中部电子商务中心。深入推进黄石等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支持发展消费信贷。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黄石市政府。
  扩大有效投资。
  6.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积极扩大有效供给。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50亿元和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资金2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7.加快建设东风雷诺乘用车、第六代低温多晶硅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推进汉十高铁、郑万高铁、蒙华铁路、京九客专黄冈段、天河机场三期、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汉江枢纽及航道整治、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重大交通项目以及麻城至武穴、武嘉、宜张、宜来、武深等高速公路建设;争取襄荆宜高速铁路早日开工;加快建设宽带普及提速、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楚天云平台、智能电网等重大信息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武汉市政府。
  8.抓好提请国务院支持的13个重大项目的工作衔接和推进落实,争取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尽快启动、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鄂州国际货运机场获批。继续对接好国家“7+4”工程包,编制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善支持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金融办,武汉铁路局。
  9.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调整价格等政策,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继续推广和应用PPP等模式,推进招商引资,千方百计激活社会投资和民间投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0.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人工、税费、社会保险、财务、电力、物流等方面成本。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11.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专项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政策,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力争全省直供电规模达30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省物价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编办,省电力公司。
  12.完善“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一企一策”等服务制度,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园区、企业监测调度服务,抓好重大增长点的协调服务。扎实抓好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产学研对接以及劳动力培训和用工对接,引导更多生产要素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二)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推进提质增效升级
  加快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
  13.适应产业高端化、服务化、专业化、融合化的趋势,全面落实“两化”融合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促进“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制造等九大工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产业领域实现突破发展,培育30个新兴领域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打造100家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
  14.加快实施“四六十”行动方案规划的重大产业及项目,重点抓好一批投资过百亿元、过十亿元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跃升。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15.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制造业质量和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16.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7.支持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孝感三个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随州打造“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优势产业和领军企业,实现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优势互补、有效融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武汉、襄阳、孝感、随州市政府。
  加快推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18.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千亿元培育工程、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和“五个一百”工程。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快外包、会展、文化、体育、人力资源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大物流产业,着力培育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平台创新,大力促进民营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业态的发展和聚集。突破性发展旅游产业,力争年内实现旅游总收入4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
  19.坚持优化存量、做强增量、调减余量,把资源要素从无效供给中释放出来,向新兴产业转移,全面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更多利用市场机制化解过剩产能,在钢铁、汽车、水泥、化肥等传统产业广泛开展“互联网+”行动,引导企业创新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让“老产业”焕发出“新活力”。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破产清算,实现“腾笼换鸟”。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盘活存量土地,妥善分流下岗职工。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实施与国家发改委协同推进的首批12个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释放发展新动能
  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
  20.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度,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清理和公开地区、部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21.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加快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
  22.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一站式”服务,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推进并联核准制度,实行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编办。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供给侧改革。
  23.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继续推进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4.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认真实施《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健康发展。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更多优质后备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四板”上市融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强全省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展普惠金融和扶贫金融,着力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25.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等规范建设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快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
  深化高水平双向开放。
  26.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积极组织企业开拓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及新兴市场。推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外侨办、省国资委。
  27.积极申报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点,争取国家早日批准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襄阳、宜昌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申报工作,加快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推动武汉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推进武汉和孝感临空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外贸主体培育“三项工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襄阳、宜昌、孝感市政府。
  28.推动东湖综合保税区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市政府。
  29.继续办好粤港澳经贸洽谈会、湖北台湾周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经贸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委台办(省台办)。
  30.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沿岸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加快建设电子口岸。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基础设施共建、产业发展共融、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上取得新突破。加快荆州等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和高成长的上市公司在鄂建设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市政府。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
  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
  31.牢固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科教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垦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32.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33.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绿色优质农业和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推广应用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抓好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垦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4.抓好农田水利、国土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荆江大堤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汉江堤岸综合整治、荆南四河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完善农村公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加强循环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安排10亿元支持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深化农村改革。
  35.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省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壮大多元经营主体,积极培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农场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垦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五)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发展新格局
  加快“两圈两带一群”“一主两副多极”建设。
  36.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强两带融合发展,积极争取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形成“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在湖北贯通融合的新格局,共同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移民局、省地质局、省农垦局、省南水北调办(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37.继续支持武汉加快向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迈进,加快推进三峡城市群、汉江城市群建设,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实力更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其他市州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38.更大力度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其他“三大片区”扶贫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武汉铁路局,黄石、十堰、襄阳、宜昌、孝感、黄冈、咸宁、恩施等市(州)政府。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39.坚持“五个统筹”,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城乡规划体系与制度创新,推动县(市)多规合一。鼓励支持各城市按照自身定位和“产城融合”的思路,实现错位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40.抓好武汉、孝感、仙桃、宜城、松滋、宜都等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天门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煤气等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海绵城市示范区120平方公里。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抓好“美丽乡村”和“荆楚派”民居特色建设示范,建设保留历史记忆、传统格局、山水风貌的美丽村镇。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等部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各市州政府。
  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41.继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300亿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42.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完善功能布局,搭建服务平台,突出重点项目扶持,提高要素聚集和产业承载能力,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引导各地提升主导产业规模和实力,大力扶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实施分类指导和考核,促进县域竞相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鼓励支持乡镇经济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43.积极推进县域金融工程,继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深入推进“三大计划”实施。
  44.强力推进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导致的雾霾,已经深度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加强治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提高。认真落实《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45.更大力度实施“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狠抓重要水源保护和主要流域污染防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市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支持梁子湖流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强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重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湖泊水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南水北调办(局)。
  46.抓紧实施“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47.全面开展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48.继续开展“绿满荆楚”行动,力争完成三年计划总任务的80%以上。认真办好省首届园林博览会。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黄石市政府。
  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49.抓紧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通过差别地价、能源限额核查等措施,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
  50.加快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
  51.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推进土地综合利用创新试点。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地质局。
  52.深入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和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电、节水、节能,推动形成全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武汉海关,武汉市政府。
  53.鼓励绿色出行,加强轨道交通等大运量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强化问责考核。
  54.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水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持续恶化的地方,坚决实行通报、约谈、预警、限批、追责等措施。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七)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打好脱贫攻坚战。
  55.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加大力度精准推进“四个一批”落实,力争全年实现14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尽快出台《湖北省“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四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和“六到农家”工程。完成38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提高220万名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标准。认真做好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健全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武汉铁路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各市州政府。
  积极促进就业。
  56.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57.坚持以创业带就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地,搭建更多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继续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8.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中三角、长江经济带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59.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基本生活等兜底性制度。推进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
  60.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开工建设、货币化安置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万套(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农垦局、省政府金融办,国开行湖北分行。
  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61.坚持教育优先,推进教育公平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社会需要的“工匠”型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2.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传染病、慢性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
  63.大力实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妇联。
  64.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四馆三场”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65.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竞技体育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66.加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创作,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67.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加快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抓好“七五”普法,大力培育法治信仰、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处置能力。推动信访工作回归群众工作本源和进入法制轨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推进基层民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
  6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
  69.深化平安湖北建设,健全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防范、依法打击暴恐、黄赌毒、邪教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监管,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省综治办。
  70.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整改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省煤监局、武汉铁路局。
  71.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生命安全。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72.进一步深化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努力为驻鄂部队、武警部队调整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征兵办。
  73.认真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法规,进一步做好援疆援藏工作。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4.推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开展协商民主,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认真执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编办,各市州政府。
  75.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发展主体责任,严格绩效管理,健全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目标考核奖惩评价体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市场思维、互联网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建立重大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干事、竞进作为。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完善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加大履职尽责监察力度,提高履责效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为愿干事、能干事的人提供更大舞台。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76.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自觉养成在监督加强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各部门。
  77.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78.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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