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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7
实施时间: 2016-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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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握“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精神实质,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质量与实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2月27日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需求引领、问题导向,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提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及的服务,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良环境。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3]27号)要求,大力推进决策各环节公开。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发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大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落实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修订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着力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信用、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中介机构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提升公开时效。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本系统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以专题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拓展公开工作的社会参与。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部署,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健全完善重要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密切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顺应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继续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引领作用,积极依托“互联网+”行动提升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推广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暨联网平台”建设,整合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资源,加强网站间协调联动,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并网运行,健全信息发布和更新机制,加强平台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加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的宣传发布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积极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的工作制度,探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模板。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工作统计制度和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细化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及发布形式。(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务服务体系,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一)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要求,巩固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深化全省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2]26号)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的责任主体、内涵界限以及政务服务建设、运行、监督等方面内容。制定加强全省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便民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建设运行和监督考评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覆盖率在年底前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编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家已发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等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需求牵引、便民实用,积极创新、持续完善”的原则,总结部分省级部门和市、县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经验,结合不同层级服务实际和工作特点,以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为基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为核心(包括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为支持,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各方面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初步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制订工作。结合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制订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清单,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级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需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质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照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以及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部署,深入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以省实施楚天云及基础数据库共享工程为支撑,依托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覆盖全省的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在完成省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规划和建设基础上,推进部署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逐步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化率和办结率,推进形成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平台、“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融合联动、功能互补的综合性服务格局。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务服务和决策服务的工作机制,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变被动为主动的服务模式,开展精细化、定制化服务,同时深度开展各类服务数据挖掘,为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依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经信委、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运行提升效能。坚持把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25号)要求,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真正做到一站式办理、一口受理,着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30%以上,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年底前各级统一制订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容缺预审、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工作机制,年内实现省级所有联审事项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等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从严从实加强政务服务监督。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政务服务实施和管理部门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进程、办理结果、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建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入驻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监督和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服务效能监察考评制度,加强对入驻部门窗口服务人员工作纪律和效能的监管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经相关程序纳入对同级部门目标责任制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体系。积极探索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改革创新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细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抓紧建立强化领导、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化思想认识、深处着力推进、深度抓好落实,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责任,加强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突破、有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进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梳理查找本地、本部门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解决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工作推进的“堵点”、影响改革全局的“痛点”和优化服务的“盲点”,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检验工作成效。
  (三)强化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权重,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强化日常工作督导,探索与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相结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实现互促共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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