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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15]10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26
实施时间: 2015-11-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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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局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省局将根据行动计划制定我省地税系统“互联网+税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各市(地)、县(市、区)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6日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改进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以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和全省“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高举纳税服务大旗,激发创新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构建征纳双方新关系,加速业务技术新融合,搭建信息治税新平台,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持续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立足自我变革与外部融合并举,前瞻开拓与稳步推进并重,统筹基础平台建设,整合信息技术资源,打造税收治理新格局。
  (一)统筹规划,整体布局
  坚持一体化要求,适应“互联网+”要求,省局统筹规划,确保整体架构科学、功能定位合理、资源配置优化。
  (二)需求导向,拓展应用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利用“互联网+”思维,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新技术带来的办税便利;深化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整合利用,逐步实现网上办税业务全覆盖,构建智慧税务新格局。
  (三)统分结合,鼓励创新
  省局统一“互联网+税务”应用框架和实施规范,适应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兼顾共性和个性需要,鼓励各地改革创新,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内外协同,开放包容
  以开放融合的思维规划设计,以协作共赢的模式推动实施,深化与国税局的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内外协同,聚力共进。
  (五)积极稳妥,安全有序
  依据我省税收征管系统现有数据分析支持能力,采取从简单易行的应用做起,先行试点,分期分类,逐步扩展,稳步推进;坚持信息安全底线思维,强化互联网应用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有序。
  三、行动目标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利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重点行动内容,至2020年,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横向纵向联动、最先与最后一公里同步的“互联网+税务”应用体系,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办税新体验,成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驱动力量。
  四、行动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重点行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5个方面,17项行动内容。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部门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省局、市局共建,社会各界参与)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专家学者们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融合包容的开放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省局、市局共建,社会各界参与)
  3.互联网+应用广场
  省局整合“网上办税服务厅”软件下载版块,统一建设软件应用下载专区,与税务总局对接,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开辟的官方软件发布渠道,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纳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及时升级和发布。
  (省局统筹建设)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范,优化完善网上涉税事项预申请功能,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放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认定、税收优惠办理等事项的网上申请、资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在线办结,对备案类优惠事项,以多种形式提供简洁便利的网上备案。
  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涉税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通过及时便捷的涉税查询,让纳税人感受到办税业务有迹可循、有处可查,随时随地掌握办税进度,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
  (省局、市局共建)
  5.互联网+申报缴税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申报纳税网上办理全覆盖和资料网上采集全覆盖。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实行批量扣缴的个体工商户等简易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实现。通过互联网催报催缴方式,实现征收税款和查补税款等的催报催缴工作。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
  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省局、市局共建)
  6.互联网+便捷退税
  在全面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基础上,以互联网理念改造传统退税流程,打通外部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衔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电子化、网上一站式办结。
  (省局统筹建设)
  7.互联网+自助申领
  便捷纳税人税收证明办理,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税收证明在线真伪查验,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各类税收证明的网上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和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开具打印。
  (省局、市局共建)
  (三)发票服务
  8.互联网+发票查验
  建立全省地税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省地税发票 “一站式”云查验服务。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地税发票流向、发票票样;提供发票真伪辨识方法,供纳税人参考查验。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省局统筹建设)
  (四)信息服务
  9.互联网+监督维权
  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欠税公告、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务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并对受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省局、市局共建)
  10.互联网+信息公开
  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税收法规、税务条约等信息。优化黑龙江省地税局门户网站界面体验,充分发挥网站的载体作用。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
  (省局、市局共建)
  11.互联网+数据共享
  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实现国、地税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数据、发票数据的共享和使用,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逐步向社会开放税务部门非涉密脱敏数据信息和部分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与各类主体分享税收大数据资源,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
  (省局统筹建设)
  12.互联网+信息订制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省局、市局共建)
  (五)智能应用
  13.互联网+智能咨询
  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
  (省局、市局共建)
  14.互联网+税务学堂
  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一体化运行。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纳税辅导。
  (省局、市局共建)
  15.互联网+移动办公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信息安全保障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工作效率、行政效能、管理能力。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检查、稽查、督查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省局、市局共建)
  16.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地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并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涉税大数据优势,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纳税人经营数据和行为数据,分析有价值的涉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稽查选案、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税务部门与社会共建)
  17.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对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起来,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税务部门与社会共建)
  五、基础保障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
  (一)优化业务管理
  以改革创新精神,简化办税流程,制定配套办法,保障表证单书电子化、业务流程网络化、数据应用智能化,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
  1.优化办税流程
  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支撑互联网条件下的登记注册、文书申请、纳税申报、征纳互动、风险管理以及税收执法等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优化完善各项办税业务电子资料处理流程,减并重复报送、减少人工干预、避免数据不一,保障互联网支撑的纳税服务规范与税收征管规范有效衔接。
  探索制定网上申领办理、线下快递派送的办税业务管理办法,保障线上线下业务有效联动。
  推进税务管理扁平化,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和管理流程,改变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管理的传统做法,有针对性的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管理。
  2.简化办税资料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及时更新税收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保障税收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利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资料报送。完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横向共享机制,使各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避免纳税人多头重复报送资料。
  3.建立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和手段。
  (二)提升技术保障
  “互联网+”为构建全新的税收现代化信息支撑体系提供了契机,要改变简单地将手工操作电子化的传统信息化模式,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高效、安全的开发平台、数据平台、通用技术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1.完善标准规范
  在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的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和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互联网应用产品,支持多种渠道调用和接入。
  2.严格安全要求
  采取不同等级的应用接入、认证与会话、数据存储和传输、应用程序等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增强安全访问策略,制定安全访问标准,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级保护,重点关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和数据审计安全。
  开展移动办税应用安全检测、审核和加固。在应用开发的同时同步考虑安全防护,开展移动应用安全开发、漏洞检测、抗逆向分析、反编译、防篡改和伪造、应用发布、运行环境实时防护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落实信息安全审核要求,未通过安全审核移动应用不得上线供纳税人使用,实现应用设计和安全保障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
  3.强化基础平台
  按照税务总局税务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标准,构建省级集中的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逐步完善基础支撑平台资源保障,提供平台服务、数据和应用的接口服务,加强系统集成管理,提供稳定强大的基础支撑,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统一规范下的探索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自动化管理模式。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税务移动应用开发架构和规范实现税务移动应用集约化建设。
  4.拓展应用支撑
  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含自然人)和社会公众提供PC办税、移动办税、微信办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税收服务渠道。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积极探索应用各种新兴渠道,丰富和拓展税收服务渠道。
  通过网上办税受理系统,统一办税服务访问入口。通过税务身份认证系统,为纳税人网上办税提供安全保障,应用移动终端设备税务身份证书。适时建设电子档案库、电子印章等平台,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实现自然人互联网实名认证开户,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三)积极借助社会力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积极参与“互联网+税务”行动,在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测试、涉税事宜互助、监督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作用。省局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税务应用建设和服务,合理界定税务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分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管理创新、技术支撑、业务配套、制度保障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进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省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不断探索创新,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各市(地)局要积极参与、贡献智慧,切实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落实
  省局按年度制定“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优活动,鼓励税务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参与,让互联网应用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脱颖而出,在沟通交流和思维碰撞中促进互联网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各市(地)局“互联网+税务”工作推进情况和应用项目评优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快速发展。
  (四)加强试点引领,鼓励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开展“互联网+税务”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单位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创建一批开拓创新、技术领先的示范单位。在示范单位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互联网+税务”应用,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应用,带动税收工作整体提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能力
  实现互联网和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需要一大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既掌握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律又充满活力能打硬仗的税务干部。各级地税机关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起能够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人才队伍。要不断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大力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训与辅导,增强对“互联网+税务”工作模式的适用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六)加强品牌塑造,增进社会认可
  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互联网+税务”的宣传力度,做好纳税人互联网应用的培训和引导,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体验“互联网+税务”应用成果,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持续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纳税人的认可度,增进社会影响力,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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