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16]8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0
实施时间: 2016-3-1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我部。
  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建办标[2021]26 2021/7/1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3/2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0001/1/1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2016/6/2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补 湘地税发[2004] 2004/10/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查机构 0001/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0001/1/1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7] 2017/1/13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 2016/7/2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