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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5号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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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项目业务运作和规范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项目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和备案流程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业务的企业备案准入条件。
  电商企业及电商相关企业通过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通关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具体企业类别和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电商企业
  1.自营类电商企业。
  自营类电商企业为具备进出口资质且在境内注册,通过自有电商网站直接销售自有商品的电商企业。
  自营类电商企业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和具备以下条件:
  (1)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已审批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即“ICP备案号”)。
  (3)自有的真实经营的互联网网址。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电商企业应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订单数据自动实时向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并接收公共服务平台的回执。
  2.平台类电商企业。
  平台类电商企业为自有电商业务经营网站,且向入驻此网站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家收取店铺入驻费、交易手续费、广告促销费等费用的企业。原则上,入驻商家不能单独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申报操作。
  平台类电商企业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和具备以下条件:
  (1)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
  (3)自有的真实经营的互联网网址。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平台类电商企业应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订单数据自动实时向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并接收公共服务平台的回执。
  3.授权类电商企业。
  授权类电商企业为通过自有电商网站直接销售商品,但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向海关备案的电商企业。该类电商企业应向海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一家已在海关备案的电商企业作为其代理向海关备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代理类电商企业应在重庆注册,相关资质参照自营类电商企业要求。代理类电商企业原则上只能承担一家授权类电商企业的代理工作。
  (二)支付企业
  支付企业为实现网上跨境支付功能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备案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类支付企业提供)、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机构类支付企业提供)。
  (三)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应为国内专业从事快件物流派送公司,应在全国范围内有自有配送网点,须能如实记录电商物品送达地址、签收人及签收时间等物流信息,并通过电商平台与海关之间实现物流数据联网及实时交换。
  (四)区内仓储企业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管理系统和单独存放电商商品的符合要求面积的仓库,与海关之间实现数据联网,能够按照海关管理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企业应主动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
  二、进口业务的商品备案准入条件。
  进口网购备货模式试点商品应为个人生活消费品,电商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商品备案信息。负面清单商品不得参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网购备货模式业务,商品备案负面清单包含以下内容:
  (一)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二)烟、酒;
  (三)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四)贵重中药材;
  (五)一般文物;
  (六)活动物,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七)新鲜水果、蔬菜。
  (八)烟叶。
  (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有机栽培介质。
  (十一)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二)土壤。
  (十三)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四)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十五)濒危物种类产品及其制品。
  (十六)海关限制进出境的其他物品和海关认定不属于个人生活消费品的物品。
  三、电商企业备案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各相关部门取得相应资质后,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当前互联网网址:)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自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电商企业及电商相关企业备案提交资料中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由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替换;
  (二)企业备案申请提交后,海关于5个工作日内对通关管理平台中的企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处理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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