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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关于提醒报送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相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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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关区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管理制度改革,是海关总署2016年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总署将根据各关消耗性物料报送情况,探索研究出台《进口消耗性物料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目前我关正在对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为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关区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保税监管实际情况,请有消耗性物料(触媒剂、催化剂、磨料、洗涤剂、石墨电极、石油焦、煤、染化料)进口或即将进口的各加工贸易企业及时与当地海关联系,协助各海关收集有关情况,避免因漏报情况影响企业下一步加工贸易业务开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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