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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实行“互联网+关邮e通”模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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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邮递物品通关,广州海关决定实行“互联网+关邮e通”模式。“互联网+关邮e通”模式包括“互联网+电子缴税”、“互联网+补充申报”、“互联网+快捷退运”、“互联网+全程查询”4项措施,用邮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PC端和移动端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电子缴税”
  进境邮递物品收件人可通过在线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关注微信公众号“邮政速递便民通”,在自定义菜单“E快递”中点击“海淘查询”,可进入“广州关邮e通智能平台”,进行网上缴税。进境邮递物品收件人无法进行在线支付的,可以在邮政企业投递时缴纳税款。
  进境邮递物品收件人可以登陆广州海关对外服务平台,查看和下载电子税单。如需纸质税单,可签收后致电广东邮政11183索取寄出。
  “邮政速递便民通”微信号:GDEMS11183
  “关邮e通”PC端地址:
  广州海关对外服务平台:http://www.gzcustoms.gov.cn/
  二、“互联网+补充申报”
  对于原始详情单申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申报信息的邮件,邮递物品收寄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关邮e通” 平台,点击菜单中的“补充申报”栏目进行操作。邮递物品收寄件人可以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申报。海关在线完成审核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三、“互联网+快捷退运”
  收件人拒收进境邮递物品,或者进境邮递物品超过规定限值又无法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收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关邮e通” 平台提交电子退运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海关在线进行申请的接收、审核和退运办理。
  四、“互联网+全程查询”
  进出境邮递物品收寄件人可以通过“关邮e通”平台,实时查询邮递物品的通关信息,掌握邮件的主要通关状态。同时,海关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对用邮人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
  以上措施自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以上措施启用后原有邮件报关方式仍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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