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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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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厦门海关一体化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关区通关服务效能,厦门海关决定开展报关单集中审核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单处负责以下报关单的接、审、征、放作业:
  (一)东渡海关辖区范围内报关单;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辖区范围内进出口无纸免税报关单。
  办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有纸报关单、进出口无纸涉税报关单的接、审、征、放和统计作业。
  上述事项于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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