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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关于开展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车辆2015年度年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16-2-16
实施时间: 2016-2-16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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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1号),上海海关将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对经上海海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2015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经上海海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持有《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的运输企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载货登记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以下简称《准载证》)的车辆。
  二、年审方式
  本次年审分三个阶段:
  (一)验车。
  企业经与海关指定验车点电话预约,安排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至验车点接受验车。
  (二)车辆证簿、驾驶员材料审核。
  车辆通过检验后,企业至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办理车辆证簿、驾驶员材料审核手续。
  (三)企业证簿审核。
  根据往年年审预约情况及日审核工作量,本次纸质证簿审核采用年审截止日期和预约年审日期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根据《运输企业证簿年审截止时间表》(见附件1),提前安排验车、车辆证簿及驾驶员审核时间。无法在截止时间前办理企业年审的,企业应提前与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另行约定年审时间。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至海关指定验车点接受验车时,应随车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即“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载证》原件;
  4.中国船级社核发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厢式货车需交)。
  (二)办理车辆、驾驶员审核手续时,运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两者均验原件,或提交由验车点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验核情况记录表》);
  2.驾驶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两者均验原件,或提交由验车点出具的《驾驶员驾照验核记录单》);
  3.《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原件)。
  (三)办理企业证簿审核手续时,运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审报告(企业自拟,包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守法情况、年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量和运营情况等);
  2.《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一览表》(附件2);
  3.《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7.银行担保期限已满或不足一年的(担保期限应超过跨年度的5月31日),需重新提供担保;
  8.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年审工作由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
  (一)验车。
  地点:军工路2400 号(共青码头)。
  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日至周四(国定节假日除外),7:00-11:00;13:00-15:00。
  预约联系电话:65740957;65747878 转292分机。
  (二)纸质证簿审核。
  办公地点:政仁路81号海关报关大厅1号窗口。
  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国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 ;13:30-16:30。
  预约联系电话:68892454
  五、注意事项
  (一)经上海海关批准,在其他海关备案有分支机构及车辆的运输企业,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办结上海总公司的年审手续,并提前做好分支机构异地车辆验核工作,上海海关根据总公司年审情况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的有关意见办理分支机构的年审手续,总公司为分支机构办理纸质证簿审核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车辆一览表》(附件3);
  3.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印章);
  4.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经其他海关批准,在本关备案的分支机构企业请于4月15日前办结车辆资质验核手续,验车要求比照本关区注册车辆,向上海海关申请办理纸质证簿审核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运营报告(分支机构自拟,包括车辆及驾驶员守法情况、年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量和运营情况等);
  2.《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车辆一览表》;
  3.《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书》(原件);
  4.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两者均验原件,或提交由验车点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验核情况记录表》);
  5.驾驶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两者均验原件,或提交由验车点出具的《驾驶员驾照验核记录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上海海关根据验核结果将有关意见函告企业总公司所在地海关。
  (三)企业可在验车点交验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凭验车点出具的《驾驶员驾照验核记录单》办理纸质证簿年审手续。
  (四)企业应根据年审约定表的安排,提前预约验车及车辆证簿审核。
  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提前办理年审手续,但截止时间后仍未通过年审的,2016年5月31日之前不再接受其年审。企业可在电话预约确认后,于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年审手续。期间,海关将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手续。
  2016年8月31日前未通过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予以注销并收回有关证件。
  (五)企业在有关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上喷印有“海关监管车辆”、海关关徽等字样或图案标识的,应将标识予以清除。车辆上喷印的标识清除完毕后方可办理海关年审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 运输企业证簿年审截止时间表
  2. 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一览表
  3. 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车辆一览表
  上海海关
  2016年2月16日

相关附件:
沪关公告[2016]3号附件1.doc    
沪关公告[2016]3号附件2.doc    
沪关公告[2016]3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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