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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厅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9
实施时间: 2016-2-2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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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国资委监管报表管理,减轻中央企业重复填报负担,推动报表数据信息共享,2013年以来,国资委对印发中央企业的各类业务监管报表进行清理整合,优化报表设计,从源头上减少报表数量,建立了委内报表整合协调工作机制,统一了数据采集平台。为进一步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协同,推动报表深度整合,更好地服务于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国资委对委机关有关厅局印发中央企业的监管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统一报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监管需要,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思路,根据各类监管工作性质和报表报送时间要求,完成了财务类监管报表整合工作,形成了决算、预算、动态监测三套报表体系并已分别印发中央企业。其中:决算报表体系以年度财务决算为基础,整合了业绩考核、国有资本收益、固定资产投资、国际化经营、职工薪酬、低效无效资产清理以及年度工作报告等专项监管报表;预算报表体系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整合了业绩考核目标建议、投资计划、工资总额预算等专项监管报表;动态监测报表以财务快报为基础,整合了金融衍生业务、对外捐赠、投资完成情况以及费用开支等专项监管报表。对于干部管理、科技创新、党群人事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报表,国资委将结合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以统一软件平台推动业务类监管报表整合。
  二、继续坚持“工作关系不变、管理职能不变、填报主体不变”的组织方式开展监管报表整合工作。国资委各厅局根据管理职能提出数据需求,单独印发业务工作通知明确具体要求,负责业务监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以下简称评价局)牵头负责统筹各项监管工作数据需求,统一修改设计报表,统一印发各类监管报表编制通知,统一组织开展布置培训,集中管理维护监管数据。国资委组织开发的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负责财务类监管报表数据的统一采集和集中管理,通过不同任务参数分别填报,实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理。
  三、各中央企业要继续支持和配合国资委做好监管报表整合工作,加强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统一软件平台,统筹建立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监管报表整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将国资委监管报表分解落实到业务归口部门,统筹监管报表的编制报送、管理维护等工作;二是各业务归口部门是监管报表的填报主体,应当按照国资委各相关厅局的具体要求编制监管报表,填报的指标口径应当保持一致,相关财务指标应当以财务决算、预算和快报口径分别填列,重点关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并通过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向各相关厅局报送,同时抄送评价局;三是财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业务归口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财务与业务软件系统对接,保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衔接;四是要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内部各类报表的清理整合与统一管理,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构建大数据平台,实现报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四、财务类监管报表应当按照各相关厅局要求进行报送。决算报表体系分为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业务监管报表两大类,其中:业绩考核、低效无效资产清理等监管报表应当按照财务决算报表报送时间分别报送各相关厅局,并抄送评价局;职工薪酬、国有资本收益、投资完成情况等监管报表应当按照各相关厅局规定时间通过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报送,并抄送评价局。预算报表体系中的业绩考核目标建议、投资计划等监管报表应当按照财务预算报表报送时间分别报送各相关厅局,并抄送评价局;工资总额预算监管报表应当按照企业分配局规定时间报送,并抄送评价局。动态监测报表体系中的投资完成情况、有关开支情况等监管报表应当分别按照规划发展局、办公厅规定时间报送,并抄送评价局。
  请各中央企业认真阅读监管报表编制说明,正确理解指标口径,确保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国资委相关厅局工作要求撰写分析材料或工作报告。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资委相关厅局联系。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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